发布时间 :2023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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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 ,农业农村部发布《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 ,将对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 ,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单位(牧区纯放牧的单位除外)进行备案管理 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显示,设计生产能力达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备案,标准为 :
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,蛋鸡 、蛋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 ,肉鸡 、肉鸭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 ,鹅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 ,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 ,肉牛(瘤牛 、水牛 、大额牛)年出栏量50头以上 ,牦牛存栏量200头以上 ,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 ,马 、驴 、骆驼存栏量50匹以上 ,兔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 ,鸽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 ,鹌鹑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。
梅花鹿 、马鹿 、驯鹿存栏量500只以上 ,羊驼存栏量300只以上 ,火鸡年出栏量500只以上 ,珍珠鸡年出栏量1500只以上 ,雉鸡年出栏量2000只以上 ,鹧鸪年出栏量2万只以上 ,番鸭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 ,绿头鸭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 ,鸵鸟年出栏量100只以上 ,鸸鹋年出栏量200只以上 ,水貂(非食用)留种量3000只以上,银狐 、北极狐 、貉(非食用)留种量500只以上 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的备案标准与之前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备案规模标准相比有所调整 ,将“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” ,调整为“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” 。
此外 ,《征求意见稿》表示 ,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 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,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。
来源 :鸡病专 业网